李武平成功代理某經濟社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 二維碼
【海南海口房地產律師】李武平成功代理某經濟社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 【案情簡介】 原告海口市某村經濟合作社聯合社與被告海口某服飾有限公司簽訂《協議書》,約定將一幢四層樓房一至四樓(面積為XXX平方米)出租給乙方使用。合同簽訂后,原告依約定將上述樓房交付給被告使用。但是,自20XX年開始,被告惡意違反合同約定,拖欠原告自20XX年XX月起至20XX年XX月的租金共計XXXX元,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支付,均遭到被告無理拒絕并拖欠。原告委托海南正凱律師事務所李武平律師代理本案,起訴到法院主張解除合同及租金。 【本案爭議焦點】 1、雙方簽訂的《協議書》是否可以解除? 2、被告是否拖欠原告租金? 3、被告是否存在違約行為? 【審理結果】 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XX)美民二初字第XX號 原告海口市某村經濟合作社聯合社 委托代理人李武平,海南正凱律師事務所。 委托代理人陳春麗,海南正凱律師事務所。 被告海口某服飾有限公司 原告海口市某經濟合作社聯合社訴被告海口某服飾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織成合議庭,于20XX年X月XX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李武平,被告法定代表人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 綜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九十四條第四項、第九十七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解除原告海口市某村經濟社聯合社與被告海口某服飾有限公司于20XX年XX月XX日簽訂的《協議書》。 二、被告海口某服飾有限公司須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位于海口市某村委員會的一幢四層樓房一至四層(面積為XXX平方米)交還給原告海口市某村經濟社聯合社。 三、被告海口某服飾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海口市某村經濟社聯合社支付租金XXXX元, 如果問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限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訴訟費XXXX元,由被告海口某服飾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