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武平成功為王某故意傷害罪辯護案 二維碼
![]() 【海南海口刑事律師】李武平成功為王某故意傷害罪辯護案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 (20XX)瓊刑終字第XX號 原公訴機關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海南分院。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王XX 辯護人李武平,海南正凱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陳XX 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XX 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符XX 海南省海南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海南分院指控原審被告人王XX、陳XX犯故意傷害罪一案===========。 被告人人王XX、陳XX不服,以原審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提出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指派助理檢察員出庭履行職務,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XX、符XX、原審被告人王XX及其辯護人李武平、原審被告人等人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本院認為,原判認定王XX、陳XX故意傷害他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三)項之規定,裁定如下: 一、撤銷海南省海南中級人民法院(20XX)海南刑初字第XX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 二、發回海南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