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海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海南省支持現代生物醫藥產業做大做強獎補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二維碼
海南省支持現代生物醫藥產業做大做強獎補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動現代生物醫藥產業做大做強,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海南省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財政措施的通知》(瓊府辦〔2021〕65號)、《海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海南省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瓊財建〔2021〕961號),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的海南省支持現代生物醫藥產業做大做強的獎補資金(以下簡稱獎補資金),是指省財政預算在“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資金”中安排,用于支持現代生物醫藥企業參與國家帶量采購、國際認證、兼并重組。 第三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項目申報、評審、公示等申報審核管理工作,并組織申報單位做好績效評估。 第四條 省財政廳負責獎補資金的預算安排、審核下達、績效評估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申報單位對資金申報材料真實性、合規性負責,對資金使用合規性、使用績效承擔主體責任。 第二章 獎補對象、方式與標準 第六條 支持方式為事后獎補和貸款貼息。 (一)鼓勵企業參與國家帶量采購,對參加國家藥械集中帶量采購中標品種,按照以中標單價完成實際銷售額的3%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 (二)鼓勵企業進行國際認證,對獲得國際權威認證的藥品和醫療器械(二類醫療器械及以上)生產企業,每通過一次認證給予200萬元獎勵。通過國際權威認證是指通過FDA(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EMA(歐洲藥品管理局)、CE(歐洲共同體)、PMDA(日本藥品醫療器械局)或WHO(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機構認證,并在相關國外市場實現銷售,年銷售額達1000萬元及以上。認證到期后再次獲證不再給予獎勵。 (三)鼓勵省內外企業依法兼并重組本省生物醫藥企業,就地盤活資產、發展壯大,對企業開展兼并重組新增銀行貸款(指用于兼并重組產生的貸款)按照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50%貼息,給予最高500萬元補貼,連續貼息2年。 第三章 申報條件與程序 第七條 申報單位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生物醫藥生產企業; (二)申報時未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經營異常名錄、信用中國網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無欠繳稅款; (三)申報項目未獲得其他同類省級財政資金支持,且兼并重組獲得的貸款貼息獎勵,中央、省和市縣累計獎補資金不超過企業總貸款利息; (四)申報通知或指南明確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申報和審核程序 (一)組織申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布申報通知,相關市縣工信主管部門組織滿足條件的企業進行申報。 (二)審核評審。相關市縣工信主管部門負責初審,初審重點包括申報資料完整性、合規性、真實性,可根據需要進行現場核查,并做出初審意見后,提交給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相關部門核查申報單位提交證明材料情況,組織開展評審,擬定獎補單位和資金額度。 (三)結果公示。擬獎補單位和資金額度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門戶網站和海南省惠企政策兌現服務系統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四)資金撥付。公示無異議后,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相關程序申請核撥獎補資金。 項目申報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兌現服務系統上操作,實現網上申報、受理、公示、撥付。 第四章 監督與管理 第九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應當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有關要求,做好年度績效評價,并加強績效評價結果應用。 第十條 對于提供虛假材料騙取、使用獎補資金的單位,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追究相關責任,不得申請海南省支持現代生物醫藥產業做大做強獎補資金。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自2022年5月20日起施行,實施至2025年12月31日。資金獎補起始時間認定和測算從2022年1月1日起,第六條第(一)項的國家帶量采購中標時間、第六條第(二)項的國際認證通過時間、第六條第(三)項的銀行貸款利息發生時間須在2022年1月1日之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