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武平律師成功代理某公司股權轉讓糾紛案 二維碼
[海南股權律師]李武平成功代理某公司股權轉讓糾紛案 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 2015)海中法民二終字第XX號 上訴人(原審原告、反訴被告):沈XX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反訴原告):海南XXXX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李武平,海南正凱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蒙志清,海南正凱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原審第三人:三亞XX建筑裝飾有限公司 上訴人沈XX因與被上訴人海南XXXX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XX公司)及原審第三人三亞XX建筑裝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公司)股權轉讓糾紛一案,不服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作出的( 2013)美民二初字第XXX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 01 5年3月1 9日公開開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上訴人沈XX及其委托代理人,被上訴人委托代理人李武平、蒙志清,原審第三人的法定代表人沈XX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 關于XX公司應否退還沈XX股權認購款XXX萬元的問題。本院認為,由于沈XX要求解除涉案《股權認購協議書》及《股權認購協議書》補充協談的理由不成立,加之XX公司轉讓給沈XX的是股權,并非土地,沈XX受讓股權后已作為XX公司的股東參與該公司的經營活動,其在該公司的經營活動是否虧損,屬經營活動中存在的風險問題,與XX公司無關。因此,XX公司不應退還沈XX股權認購款XXX萬元。
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案二審案件受理51000元,由 上訴人XXX 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長:李燕 審判員:符敏秀 代理審判員:趙曼 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書記員:孟利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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